申請方式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臺北市政府產業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後將由臺北市政府委派專人,偕同顧問針對營業現況、設備情形、產品狀況等進行貸款前現場訪視,同時承貸金融機構也將同步進行徵信作業,最後交由本貸款審查小組進行審議,於45天內將完成審議結果,經審查通過者,將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

簡易貸

申請貸款金額120萬以下者,可免填事業計畫書中之「事業經營計畫」、免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查,利息由臺北市政府全額補貼。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交由承貸金融機構進行審查並出具意見報告表,審查通過者,將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

對象

1.年齡為成年以上至 45 歲以下且設籍臺北市 1 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2.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 20 小時以上。
3.經營事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
(1)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臺北市辦有稅籍登記未滿 5 年。
(2)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依法完成登記未滿 5 年且登記地址需位於臺北市。

資金額度

最高為新臺幣 200萬元,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但申請時起前二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其貸放額度得提高至400萬元:
(一) 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臺幣 100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攤還貸款達 18個月以上 。
(二) 獲產業局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政府相關補助 。
(三) 平均年營業額達 500萬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