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育成 經濟部工業局, 產業升級, 隨送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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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1 月, 2019 |
政府補助
新興育成計畫
補助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補助金額
無經費上限
頁數限制
25頁
申請時間
隨送隨審制
補助比例
企業負擔60%、政府負擔40%
計畫目標
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鼓勵業者進行 開發新興產品或服務,進而構築產業生態體系,經濟部與科技部共同推動「產業 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並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訂定「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須知(新興育成計 畫)」(以下簡稱本須知),以補助方式協助廠商自行或異業結合,或運用學研 前瞻科研成果,發展新興產業之產品或服務。
申請資格
- 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 無大陸相關資金
申請須知
- 所申請之標的僅適用公司尚未開發之研發計畫,若為已開發或生產 之技術或產品者,不符合本申請須知之規定。
- 申請產業創新升級平台輔導計畫(產業高值計畫)者,每1個申請案 以開發1項標的為原則,廠商如為外銷行為,然因接受本計畫補助, 而遭國外政府認定為補貼甚或課徵平衡稅者,亦不得向政府為任何 之異議,亦不得要求補償。
- 補助案件之補助比例,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
- 計畫時程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 委託研究之補助比例應低於50%。
計畫範疇
- 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新興育成計畫)之產品或服務須能因 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進而構築產 業生態體系。
- 每年度由經濟部(工業局)主動盤點推動項目之新興產業,廠商可針對所 公告之產業,自行提出加速育成之構想規劃。
- 計畫內涵應具新興產業形成與市場先導示範性。
計畫準備附件
-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一式4份。
- 計畫書一式2 份。
- 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為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