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優化, 經濟部工業局, 隨送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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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1 月, 2019 |
政府補助
創新優化計畫
補助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補助金額
無經費上限
頁數限制
25頁
申請時間
隨送隨審制
補助比例
企業負擔60%、政府負擔40%
計畫目標
為鼓勵具指標性廠商掌握關鍵技術/產品,以建構完整供應鏈體系,或引導業者建立整體系統解決方案供應者能量,以擴大整廠整案海外輸出,爭取國際商機,經濟部與科技部共同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並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訂定「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須知(創新優化計畫)」(以下簡稱本須知),以補助方式協助廠商開發關鍵設備、材料及零組件,提供跨領域系統整合,發展整體解決方案。
申請資格
- 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 無大陸相關資金
申請須知
- 所申請之標的僅適用公司尚未開發之研發計畫,若為已開發或生產 之技術或產品者,不符合本申請須知之規定。
- 申請產業創新升級平台輔導計畫(產業高值計畫)者,每1個申請案 以開發1項標的為原則,廠商如為外銷行為,然因接受本計畫補助, 而遭國外政府認定為補貼甚或課徵平衡稅者,亦不得向政府為任何 之異議,亦不得要求補償。
- 補助案件之補助比例,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
- 計畫時程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 委託研究之補助比例應低於50%。
計畫範疇
- 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創新優化計畫)之產品或整體系統服 務須具備市場潛力。
- 開發產品者(如材料、零組件及設備等),其關鍵技術可超越目前國內產 業技術水準,並可帶動上中下游廠商發展,提升自主能力,補足產業價 值鏈缺口。
- 開發整體系統解決方案者,應可以一產品一聯盟方式建立旗艦團隊,結 合工程、產品、經驗、知識、服務及技術加值等,提供整廠整案輸出之 2 開發,運用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與商業應用技術,整合業務行銷、 前台服務與後台管理、通路佈建及顧客關係管理等,建立快速且有效滿 足顧客之服務系統。
計畫準備附件
-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一式4份。
- 計畫書一式2 份。
- 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為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